安徽增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10-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安徽省日前出台《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新标准首次增设了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序列,完善和创新了中职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在实习指导教师序列中,安徽省设置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初级职务。

  在此次制定的标准中,安徽省还扩大适用范围,规定与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离退休教师以及在中等专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也可按要求申报职称评审。对在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资格。

  与此同时,安徽省在重新修订的标准中,对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职称,在实践教学技能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适当增加了教师在教改课改、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考评内容和权重。修订后的标准规定,申报高级职务的,需胜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文化课教师也要定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