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阁制”能否激发校长积极性
主持人:本报记者 高伟山
访谈嘉宾:
王建宗 北京十四中校长
夏建军 广西南宁市教育局局长
司 文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教体局局长
【新闻事件】
继今年8月全面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后,江苏省睢宁县近日就即将在全县中小学推行的“校长组阁制”向社会各界征集金点子。“校长组阁制”即由新任校长组织选拔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教干队伍,校长任职期满或因不称职被解聘后,“内阁”一并解散。任职期间,教职工对校长德勤绩廉等表现不满意,10名以上教师可联名提请教育主管部门罢免校长。这一举措在全县公办学校引起了震动。“校长组阁制”究竟能否达到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记者邀请了三位嘉宾就此展开讨论。
赋予校长更多自主权意味着什么
主持人:在推行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这种“校长组阁制”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地方?
夏建军:这次江苏睢宁推出的“校长组阁制”看似抢眼,其实只是校长负责制的进一步落实,我们一直以来实行的校长负责制,本身就含有“副校长由校长提名”这一要求,只是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大多数校长对副校长的“提名”不起作用,校长负责制未能得到根本落实。睢宁的尝试向赋予校长更多的依法办学自主权迈出了更为具体和坚实的一步,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司文:这种“校长组阁制”是落实校长负责制的一种改革措施,进一步扩大了校长的权力。它取消了校长的行政级别,淡化了校长的“官本位”意识,为校长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解决了校长只能上不能下的难题;校长有权任命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能使团队凝聚力更强,但权力也过于集中,如果缺乏监督则极易滋生腐败;赋予了教师“弹劾权”,可以有效监督校长的办学行为,但在实践中实现“弹劾”的可操作性有多强值得商榷。
王建宗:学校工作,可谓办学育人两主线。一般来说,办学属于教育行政范畴,其特点是讲规范;育人属于教书育人的业务范畴,其特点是讲规律。如果在一个系统内以行政权力的不断强化,实现了业务的不断发展,其规范与规律是合拍的;反之,如果制约了业务的不断进步,其规范与规律是背离的。睢宁县的“校长组阁制”,无疑是行政权力进一步强化的又一个典型例证,这种以进一步强化行政责任促进教书育人业务的实践活动,应该引起关注。
“内阁”与校长同命运隐含了什么
主持人:校长一职涉及人事、利益及权责方面的复杂关系,而“校长组阁制”中,校长任职期满或被解聘后,“内阁”也一并解散,校长的个人作用更加“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王建宗:作为受教书育人规律制约的教育,应确保文化之脉的和谐跳动,以领导班子的适当稳定实现对教职工利益的长期保护,实现教书育人公益事业的长远目标。校长任职期满或被解聘后,“内阁”也一并解散,且连任不超两届的做法,不符合办学育人规律,是以教育行政的强化来弱化学校办学规律的操作制度,是有负面作用的。校长卸任,“内阁”也解散的做法,是以一定的岗位施压,对人的职业底线作要求,不利于校长积极性的调动,更不利于优秀校长的成长和学校长期的文化建设。
夏建军:有句话是“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关系。在决策中,校长只是一个成员,一旦决策形成,校长就是决策落实的“首席执行官”,具有首位的执行权。他的“组阁”必须对学校负责,对师生负责,对社会负责。除决策外,还应有一套监督机制,这样才有利于校长“内阁”的良性运转,“没有监督的权力一定产生腐败”,这是铁的定律。
关键是辅以完整的配套措施来保障
主持人:这种机制能否真正调动校长的积极性?在规避制度弊端、激发校长积极性方面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司文: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组阁制”,让校长由更多地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下负责,强化了校长的教育家意识,赋予了校长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是能够调动校长积极性的。但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也是一把双刃剑,“放权”的前提必须是选出一位高素质的优秀校长,否则自主权越大对学校的破坏力就越大。因此,这一措施的推进必须辅之以完善的配套制度,校长的选聘、评价、监督、考核、培训等各环节都必须有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来保障。
王建宗:学校办学有三重境界,一是职业境界,以按劳取酬、岗位竞争、绩效考核等制度保证职业要求的底线。二是专业境界,以业务钻研、岗位安定、追求长效等制度保证其专业化建设。三是事业境界,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精神,忘掉名誉、忘掉功利,忘掉自己,用爱满天下的精神为人类谋幸福。一个好的教育机制,应该保持其职业底线要求,但更应该支持人在专业的长期性研究中发展专业理论、技术,将人带上精神的高地,实现社会的崇高责任。校长、教师,做的是百年树人的工作,其专业化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稳定、宽松的环境来保障。希望在“校长组阁制”的实践中,能将这一更重要的管理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夏建军:要信任我们的校长。诚然,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数起校长滥用职权的腐败案例,但那不是赋予校长管理权力后必然出现的问题,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认为,现在给校长的权力不是多了,而是不够,应该给予他们更多依法办学的自主权,打破划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素质教育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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