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11-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赖红英 刘慧婵)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将规范化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查,“一校一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意见》要求,到2011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全省独立建制的农村中小学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实现“五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到2015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广东要求各级政府将规范化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改造的统筹,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实行优质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进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各市、县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查,逐校登记造册,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一校一案”制度,并对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