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建住宅区须建配套教育设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11-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今后,青岛市搬进新小区住宅的家长再也无需因住所偏远,没有中小学或幼儿园担心孩子上学远的问题了。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是青岛市第一部关于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规定,今后,凡新建住宅,包括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改建、扩建住宅,都要按规定在规划区域内配套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套建造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不能与整个新建、改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的,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这些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级的建筑标准、抗震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所有的配套教育设施应当兼顾特殊学生群体,配置无障碍设施。

  《办法》还规定,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青岛市各区政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建住宅年度计划,编制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投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新建住宅在报批供地方案前,应当由青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配套教育设施提出规划要求。新建住宅配套的初中和小学,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