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11-0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1月6日,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河北省邯郸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本报记者 张学军 摄

  本报邯郸11月6日讯(记者 刘华蓉 杨占苍)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今天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她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把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

  刘延东在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刘延东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围绕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围绕发展高质量义务教育和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围绕学生都能享有条件良好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刘延东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以内涵发展为导向,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重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第二,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不断缩小区域间发展差距。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要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强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第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长远保障。要探索形成城乡和区域义务教育共同发展机制,创新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和督导机制。(下转第二版)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本报评论员

  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奠基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在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任务,面对将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更加均衡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推进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指导作用。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方针。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积极探索,先后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先进典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向前迈进,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放到着力促进内涵发展上来。依法保证教育机会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均衡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继续把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作为均衡发展的重点,积极推进县(市、区)域内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发展观,核心是追求教育平等,实现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机会公平,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依法保证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高度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保障。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首先是政府责任。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是让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教育的基本体现,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切实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履行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任务落到实处。(下转第二版)

  □相关链接

  2005年5月25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今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思想。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