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中职学生实习责任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12-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切实把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扎实地做好有关工作。

  各地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抓紧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服务制度,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通知》强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要按照《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通知》还对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主体和保障对象、投保方式、经费保障以及保险机构等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