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启动校方责任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12-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柯昌万)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和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义务教育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将进行相应理赔。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45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00万元。

  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每年从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投保范围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举办或者社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600多万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