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对干部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讯(记者 李挥)宗美娟原是淄博职业学院制药与生物工程系的一名普通教师,2008年10月,她通过学院组织的第三次全员竞聘,走上了学院示范校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岗位。像宗美娟这样“大起”的干部很多,但也有“大落”的干部。干部能上能下,在淄博职业学院已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这是该院通过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中层干部实行“职岗分离”管理带来的可喜局面。据统计,从2005年到2008年,仅中层正职人员的变动率就达69.4%。
淄博职业学院对中层干部实行“职岗分离”管理,其核心是干部的行政职级与岗位职务相分离,即干部担任的是岗位职务,与行政职级不挂钩,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待遇等按照岗位职务来进行。干部任用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党内职务实行委任制,行政职务实行聘任制。学院实行零起点竞争,打破身份限制,在确定竞争上岗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用人标准方面,坚持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台阶的“三不唯”原则,凭能力、实绩用干部。
同时,打破传统的干部任职中的年限和层级限制,为优秀人才成长构建良好的平台。按照学院规定,“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竞争中层正职岗位,“40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且工作1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可直接竞争中层副职岗位。
在实施“职岗分离”管理的同时,学院全面推行竞争性方式选人用人,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对竞争上岗的干部,实行聘任制,一个聘期为3年,3年过后重新参加下一轮的竞争,实现了对干部的动态管理。
学院运用绩效考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竞聘上岗的人员实行跟踪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用、奖惩挂钩。学院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末按考核得分排队,对成绩优异的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按名次进行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在后位的干部进行调整。聘期内一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解除聘任的岗位职务。3年来,学院共拿出150万元对考核位居前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奖励,也先后有2名中层正职因考核位次居后被调整。
同时,学院建立完善了干部“下”的各项配套措施,实施了保障机制、转岗(离岗)培训机制、再上岗机制等一系列制度,使“下”的干部既能解除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又能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素质,为重新上岗做好准备。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保证了干部“出口”的畅通。如今,“靠能力赢得职位”、“上下都是工作需要”已成为全院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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