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支一扶”大学生增补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12-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青岛市日前发出通知,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在岗服务期间的补贴。据悉,新调整的补贴增加生活交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

  据悉,“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在服务期间,将参照本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生活交通补贴。按照各区市现行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且各项保险费缴纳数额,参照本区市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份,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已累计招募1006名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工作,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