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500万补助接收农民工子女学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4-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2009年起,新疆接收农民工子女多、教学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将会得到自治区财政更多奖励资金,以补充经费支出和改善办学条件。

  为鼓励和支持自治区各城市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财政厅为此专门拨付了2500万元奖励资金。据介绍,这笔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等支出。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在安排奖励资金时,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而此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更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为了确保农民工子女能够有学上,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004年新疆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取消借读费,明确要求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一律取消借读费。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依现居住地划分所在学区,安排就近入学并免收借读费。

  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热烈欢迎,大量的农民工子女被吸引到新疆大中城市,从而引起新疆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人数的急剧增加。按照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上学经费主要由流入地政府财政承担,这给一些地方的学校带来很大压力,为此,自治区希望通过补助接收农民工子女多、教学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的方式,缓解这些学校的压力。

  据了解,2008年,新疆14个地区27个城市共接收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近17万人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