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亟须实现新的突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4-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方展画

  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思想的重要价值诉求。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缝隙”。概而论之,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这种合作在不同程度上尚停留在“直观”层次。学校定向“帮”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即所谓的“订单”培养,企业则为学校提供一些设备、承担毕业生实习,等等。

  二是“合”多“作”少。形式上热热闹闹,但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的互动匮乏,彼此的影响有限。

  三是学校与企业合作普遍缺乏有效的机制。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模糊,因而这种合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在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势下,校企合作这一模式亟须实现新的突破,应不断深化、不断完善。我认为,不应把校企合作仅仅作为一种职业院校办学的方式来理解,也不应把校企合作仅仅作为现有办学模式的补充来理解,而要从改革现有职业教育体系的角度来理解。为此,我们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达成共识,并在实践层面上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要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的制度设计,在政策甚至法律层面上对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进行规约。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最为重要的动力,但由于学校和企业在性质、体制、功能和结构上的不同,事实上很难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我们要充分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的成功经验,采用行政和立法手段切实推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国职业教育充满生机与活力,从而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要从探索职业教育规律的新视角来认识校企合作对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刻意义,努力转变教育观念,积极尝试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路径。

  传统的职业教育因袭于“精英教育”的传统,这种传统将“知识传授”作为教育的第一要务,因固守于学科体系的逻辑完整而失之对社会需求的动态关注。为此,我们应真正将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作为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从根本上改造现有的以学科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思想和模式。

  三、要在更深的层次上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通过构架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为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汲取现实的动力。

  我们要从改革职业院校办学模式的认识高度来理解校企合作对于职业教育的深刻意义,让企业在职业教育的主体框架内获得充分的话语权,通过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形式、实训实习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合作,使传统的职业教育来一次脱胎换骨,从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真正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新体系。这一使命任重道远,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