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指导教师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其后3年内不得申报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也不能参评下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日前,山东省出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山东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对象为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或上一年度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论文。学位论文抽检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每次抽检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或授予学位人数的1%至2%。重点抽检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和培养数量大的学科,抽检的学位论文由计算机随机抽取。
被抽检的论文由山东省学位办统一安排送往本单位以外的相关单位进行“盲评”,论文评议人的相关信息实行保密,论文评议人按评议指标逐项评议,采用百分制打分,并写出评议意见,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论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档。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论文,下一年度将继续抽检其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指导教师在其后3年内不得申报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也不能参评下一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无相关信息
上一篇:两会微观点
下一篇: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