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退不在岗人员吸纳毕业生就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9-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赖红英 刘慧婵)日前,广东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要求基层公有单位增人应优先接收高校毕业生,并及时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与返聘退休人员,腾出岗位用于毕业生就业。

  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至2011年,全省要组织认定5000家用人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提供6万个见习岗位。其中今年广东将认定见习基地1500家,提供1.8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珠三角各市应按不低于年度目标任务10%的比例安排非本地户籍省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据了解,事业单位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地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能提供20个以上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见习工作岗位,每个岗位见习时间为3至6个月,见习岗位数量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人数的10%,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见习基地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政府共同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高于120%执行,其中企业支付部分不低于补贴标准的70%。基本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由政府支付的部分先由见习基地垫付,见习期满后由政府一次性补贴给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