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教育方针的形成与演变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9-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翟博,《中国教育报》副总编辑、编审

  【关键词】教育方针

  ■翟博/文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正确贯彻和落实教育方针,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明确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把握时代性,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快改变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的状况,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顺利完成了从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转变,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

  教育方针的制定和落实,事关国家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成为教育事业面临的首要问题。1949年9月,就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在这一教育方针的指引下,我们年轻的人民共和国卓有成效地接管和改造了旧教育,为创建新中国教育奠定了基础。为落实这一教育方针,教育部分别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根据教育方针相继确定了各自的宗旨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全面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

  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出来。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对教育方针的表述。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教育事业也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适应这一根本任务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得到了发展与逐步完善。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出来的,也是总结新中国成立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

  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还直接写入了“三个面向”。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充分适应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在教育方针认识上实现了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升华和历史飞跃,在教育方针实践中加强了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育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按照现代化建设要求进行全方位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方针的表述更加规范化。1990年12月30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这一方针。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沿用这一教育方针,但在文字上作了重要修改,除了在“建设者和接班人”前加上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外,还在“德、智、体”后加上了“等方面”,反映了在教育方针认识上的深化。至此,我国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已完成了法律程序,写进了教育的根本大法。

  世纪之交,随着素质教育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都在人才培养中提出了“美”的要求。这样,新时期的教育方针就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新的教育方针,确立了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明确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揭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根本途径。这一新的教育方针,实现了新中国教育史上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的历史性转变,促进了教育思想的大解放,开启了教育方针认识和实践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代。

  1999年6月,江泽民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首次提出了教育“为人民服务”和“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指导方针。2002年11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教育方针的内容进行了新的阐释和丰富。

  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正确把握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与发展趋势

  教育方针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具有全局性的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它是党和国家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的制定必须回答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

  第一,必须明确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方向。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一是应当自觉地服从并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二是发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功能,三是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四是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教育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现代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教育不仅要与生产劳动结合,而且要与社会实践结合,应与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有机结合。

  第三,必须明确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全面发展思想写入教育方针,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明确提出了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