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制度促湖南教育经费持续增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9-0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章仙踪 李伦娥 通讯员 陈书国)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统计局、财政厅联合发出通报,对全省2008年建设教育强省有关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投入情况排出次序,引发社会关注。

  2007年年底,湖南作出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从2008年起,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每年决算后,统计、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法定数据,将省本级、市(州)、县(市、区)各级教育投入主要指标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教育投入的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为此,省政府对建立教育强省投入保障监督机制进一步作出规定,明确了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指标,共9条内容。

  此次通告表明,政府教育投入的责任较以前大大强化,以公共财政体制保障教育事业发展正逐步得到落实。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338.9亿元,已占当年教育总投入的66.9%,比2006年增加158.9亿元。其中在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担经费上,各市(州)本级、县(市、区)需落实经费3.7亿元,实际落实3.88亿元。全省12个市(州)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99个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