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法保障学前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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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了《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合肥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与学龄前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不得用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根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保育与教育费,但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与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

  条例还规定,各县(区)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应当按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同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和社区的学前教育机构,奖励优秀学前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