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的新突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0-10-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袁振国

  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与热点,也是一项关系全国所有区域、学校和居民的庞大工程。有效推进这项工程,需要进行长期而艰苦的努力。近读彭世华同志的专著《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感到其研究有如下新突破。

  ——比较全面和深入地解释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含义。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如下含义:(1)基础教育学生之间发展的相对均衡,这是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对象和最终目的;(2)基础教育学校之间发展的相对均衡,包括硬件方面的均衡、软件方面的均衡以及各个学校的优势发展和特色发展。(3)基础教育学段之间发展的均衡,各个学段之间衔接和初中后教育分流的相对均衡,以及各个学段教育的优势发展和特色发展。(4)基础教育发展的区域间均衡。

  ——揭示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和博弈现象。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区域内部(主要是政府)对发展教育的“努力程度”的差异,常常是区域教育不均衡的重要原因。区域对基础教育发展之所以存在“努力程度”的差异,重要原因在于投入主体的“博弈”。一是各级政府间投入基础教育的博弈;二是政府与学校间投入基础教育的博弈;三是政府与家长间投入基础教育的博弈。

  ——建立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调节体系。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不仅要明确政府和学校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还要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以便对它们履职的情况予以监督、评估和约束。包括:(1)监督制度:重点是对政府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2)评估制度;(3)约束制度:对政府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约束,最重要的是改变现行的政绩考核指标。

  ——提出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事权与财权对称。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对政府事权规定的缺陷。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要坚持由财政承担起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中央政府的政策定位要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各级政府促进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事权与财权基本对称。

  (作者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