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办学校可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0-10-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郭萍)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哈尔滨银行签署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合作协议。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5000元。偿还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开始由学生本人支付。全省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实行生源地和校园地两种模式并行。

  据悉,这次黑龙江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把原来校园地贷款没有列入的本省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业务也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