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学校代收费目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0-10-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王超群)日前,北京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全市公办中小学除教科书费、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等10种代收费项目外,不能代收其他任何费用。按照新办法规定,学校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没有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

  据悉,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要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能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不能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都将被禁止。

  此外,《办法》对中小学的代收费项目和代收费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例如,代收教科书费限定为高中学校用于购买《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科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用于购买教学大纲规定课程的教科书,其中不包括习题册、练习册等教辅材料。代收伙食费是指学校食堂学生餐或购买校外营养餐,学校食堂不得加收伙食管理费。

  对于高校的代收费项目,新办法明确要求只有6项可以代收。上机、上网、学业档案查证、资料复印及制作等属于服务费范畴的费用,需按规定收取。

  目前,北京市教委已要求各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收入还要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学校要按规定向缴费人开具专门票据。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