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督学责任区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0-11-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赖红英 通讯员 朱智广)广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对当前素质教育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升学考试压力过大等,系统给出解决办法。广东提出,要建立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

  广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学校要科学编排课程,合理组织教学,不以升学应考来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难度,不增加升学考试科目课时,不减少非考试科目课时。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应将课程表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广东还要求,学校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从2011年起,普通高中录取取消各种奖励加分政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除外)。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考试科目,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时间。学校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和班级进行排名,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考核。

  广东还规定,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和教育强县、强镇验收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县(市、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