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禁学校食堂无证供餐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学校、托幼机构内食堂(供餐单位)若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应立即停止供餐,决不允许无证经营。这是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
福建指出,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学校卫生工作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工作流程落实、防控机制落实,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重要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使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工作各项措施高效、实用、易操作。
福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杜绝信息瞒报、漏报、迟报。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据悉,福建各地各校近期将对照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学生餐饮的卫生、安全、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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