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设立保卫科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刘金松)为构筑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坚固防线,山东省郯城县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设立保卫科。

  该县要求,县直学校、幼儿园和超过30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园)保卫科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和低于300人以下的民办学校(园)保卫科不少于2人,学区和村小设专职保卫人员1人。1000人以上的学校,学生每增加1000人,保卫人员增加2人,并设立保卫科副科长。保卫科长从学校(园)的非教学人员正式职工中择优选拔任用,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在职称评聘中予以适当照顾,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可以优先提拔重用。目前,各学校幼儿园已配备专职保卫科长8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