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上接第一版)
3.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是新形势下浙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目前,我省总体上完成了教育普及任务,全面进入到由“有书读”向“读好书”跨越的新阶段,进入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跨越的新阶段,进入到由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跨越的新阶段。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对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需要,对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对照国内外发达先进地区的教育水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克服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老问题,就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真正实现从“有书读”向“读好书”的根本性转变,努力成为全国教育改革创新、教育国际化和教育现代化先行省。
二、牢牢把握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方针和基本要求
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个规划纲要提出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届时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坚持把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前提。我们已经明确,要在“十二五”时期即到2015年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同时,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这是一个要求很高、难度很大的目标,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投入是支撑浙江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千方百计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积极引导与支持民间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投入教育、兴办教育,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21%以上;确保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比例高于现有水平,力争逐步提高;确保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
2.坚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石。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群众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促进教育公平,根本目的是要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首要任务是保证困难群体公平受教育机会,工作重点是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主要措施是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3.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教育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的教育发展观,把提高质量摆在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突出的位置。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为契机,对人才观、育人模式、评价制度、用工制度等进行深入研究,整体谋划,采取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进行改革。要把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任务和根本途径。要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基本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标准组织实施。
4.坚持把优化服务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教育的根本宗旨,也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力量源泉。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教育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努力促进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机会多样、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开放灵活的合作机制,适应社会成员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成为社区教育的主阵地、科技文化的辐射源和全民学习的重要场所,成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要促进高等教育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为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建设生态文明等服务。要鼓励引导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紧贴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涉及的一系列重大课题,开展决策咨询和文化传播,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前瞻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5.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动力。教育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来自改革创新。要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改革课程设置,规范课程标准,优化课程结构,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高学生对各学科、社会各领域的认知和实践能力。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着力强化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在统筹管理区域内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要正确处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推进浙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思路、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狠抓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教育强县创建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从明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达标评估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优势,努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其他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攻坚克难,奋起直追。
二要抓好党建,提供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切实强化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要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特别是要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三要依法治教,科学管理。要加强教育立法,重点开展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家庭教育、产学研合作、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教师、学生和学校事务管理,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要形成合力,创造氛围。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并与编制“十二五”规划做好衔接。省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各学校要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沟通衔接,共同肩负起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的历史责任。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