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上调贫困毕业生失业补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0-12-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日前,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将提高应届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标准和申领范围。自2011年1月1日开始,该省符合条件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各地均将有所上调。

  河北省规定,生源地系河北户籍、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从明年起,河北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纳入政策范围。

  河北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动态管理,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将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和特点,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广泛开展操作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他们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