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位,不越位不缺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0-12-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我国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级,是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单位,具有较大的行政调控能力。教育规划纲要特别提出要加强省级政府的统筹实施职能。具体来说,省级政府要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要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此次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可见,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当好教育体系的构建者、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标准的制定者和教育质量的监管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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