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推进教育科学发展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也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和管理教育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我国是世界上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拥有50多万所各级各类学校和两亿六千万名学生,面对如此庞大的教育体系,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国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包括制定国家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标准,对经济困难地区给予财力上的资助;而教育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的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则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第一,省是我国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是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单位,省域内教育体系又相对完整,加强省级教育统筹,有利于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二,省级政府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源调配能力和管理能力,而市(地)、县(区)政府的财政支撑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限,也不可能形成自给自足的教育体系,为实现区域内教育事业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就必须加强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第三,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教育发展极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力需求结构、教育发展目标、办学条件标准和经费支撑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必然要求各省级政府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提出适应自身特点的教育体制改革目标、具体模式和相关的政策举措;第四,我国财政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辅之以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鉴于省域内市、县之间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差异较大,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管理,有利于保障财政薄弱市、县的基本教育经费需求。
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均有统筹的责任:一是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市、县间教育差距;二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三是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四是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为了加强对省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管理,省级政府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一是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市、县的支持力度;二是根据国家基本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等实施标准;三是指导教育改革试点和实验项目,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是统筹协调好省级政府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扎实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齐心协力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五是支持和督促市、县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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