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制度的本质要求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

  回顾我国的义务教育格局,只要一个地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存在着重点校、重点班(有些以实验、示范等名义),就意味着其他学校是非重点的甚至是薄弱的,家长对公办重点校(班)的追逐和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相当一部分党政领导、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似乎认为这一现象是天经地义的,从而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纳入我国法律范畴、成为教育政策重要内容的事实不关心、不重视。所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在办学责任主体中形成高度共识,才能化为实际行动。

  义务教育能否依法实现均衡发展,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和政府工作包括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谈到优化教育结构时,再次强调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理念。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对目前社会反映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这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坚定信心。可以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纾解公办校择校问题,越来越成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之一,迫切需要落实政府法定责任,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在基本实现普九‘有学上’之后,‘上好学’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这是国务委员刘延东在教育部去年11月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上所指出的,她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着眼现代化建设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满足群众接受更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盼,对义务教育发展提出的方向性和制度性要求。完成好这一战略任务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贯彻中央战略部署,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后一个“重中之重”,开始从多年来的“农村”转向“均衡发展”,固然蕴含着农村与城镇义务教育的新型关系,更是反映了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后的全国义务教育工作重心。教育部已发文要求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从近期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从区域内(重点在县域内)减少校际差距起步,进而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差距。要依法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切实巩固免费政策成果;推行公办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加快改造薄弱学校,取消实际或变相存在的重点校、重点班;根据城镇化进程科学合理布局学校,加大城镇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力度;对教师开展系统全员培训,试行校长教师跨校跨区定期交流机制,通过教育信息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近年来,部分省市在全面整体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解择校难题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除前述措施外,其配套政策还包括,强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不与等级证书挂钩,重新划定学区安排优质校和薄弱校结对,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辖区内所有初中,鼓励和支持民办校满足社会的择校需求等。

  从长远看,理清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因素其实不难,难的是能够选取合适的对策措施。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只是第一步,“有学上”解决的是就学机会公平问题,即使是上较低水平学校也比没有学上要强,这就是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全覆盖、服务均等化的基本意义。第二步,当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状况提升到新的水平,对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上好学”的要求就会延展到更多家庭之中,对于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义务教育,其解决方案就是要继续增大财政投入,并坚持公共资源配置均衡原则,让大家普遍有好学校上。一般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实现了第二步后,制度机制也就稳定下来了。但是,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看,都存在着第三步的可能,即本地学校条件虽已达标甚至超过很多,但部分居民仍不满足公办学校的均衡格局,坚信自己孩子就要享受比同龄人更好的教育,并愿意为之多付费用,这时,“上好学”的问题发生了质的变化,如不改变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规则,即使财政继续逐年增大,也永远不可能满足其要求。借用我们社会广为流传的一句话——“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来说,家长们会发现,这个起跑线并不是由财政拨款能力来划定的,而是由能够支付额外学习费用的部分家长划定的,一些国家采取所谓兼顾选择的模式多在于此。不过,绝大多数是通过非公共教育资源来满足居民对优质教育服务的超常需求。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党政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首先统一认识,科学把握法律政策的核心理念和对策措施的着力点,进而在学校、社会、家长中取得共识,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统筹实施。

  (作者系教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