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全部债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2002年,为通过省级“普九”达标验收,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中心小学新建了学生宿舍楼,由此欠下10余万元债务。2009年,该校借助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机遇,通过协商减债4.9万元,利用财政资金偿还欠款10.4万元,从此不再担心债主上门讨债了。

  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福建省已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任务,全省共核准76个县(市、区)上报的债务29835笔,化债总额21.68亿元,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卸下了历史包袱。

  为消除“普九”遗留下来的债务,福建省财政部门明确责任,严把政策,加强监管,积极筹措化债资金,通过实行“奖补结合”的方式,着力化解债务。在安排化债资金顺序上,该省突出重点,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偿还农村“普九”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中小学校举借的债务。同时,化债要做到“五不得”,即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资金,不得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

  福建省还建立了化债动态监控体系,对各地化债情况实施在线监控,并将化债资金一律划入县(市、区)财政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同时,该省通过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着力防止新债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