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大学入学机会公平应从中小学入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记者 李石磊 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经费的增加,教育部门需要将新增加的经费更多地分配给小学和中学,尤其是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这才是解决中国高等教育入学不公平的根本

  ■北京大学 李文胜  

  公共政策对公平的影响是决定性的

  由于公共政策确定了人与人之间相互竞争的条件和规则,所以公共政策对公平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而教育部门的政策影响人们入学、进而影响到将来的工作和收入,决定了教育公平的程度。

  中国的高等教育一直是全国范围的计划性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存在性别、民族的不公平。

  但是中国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地区分布、学生家庭背景分布和学生的城乡户口分布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公平。

  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地区不公平,各省市录取率差别很大。尽管从1999年开始,中国高等教育有了很快的发展,而且对偏远地区和西部地区也给予了一些重视,但是不同地区之间高等教育的差距依然保持,大城市倾向的高等教育依然是一个重要问题。尽管中国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在各省市的录取率却有很多的差异。报名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这意味着由于户口所在地的不同,不同地区的考生面对着同样的高考,却有着不同的录取分数线,考生在一开始就面对不同的入学机会。

  中国的高等教育存在学生家庭背景分布的不公平,即来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人群分布差异巨大。由于家庭收入的不同,由于父母所受教育程度不同,对子女教育的影响、帮助就有了差异,从而造成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进入大学的比例上的差异。

  中国的高等教育在学生的城乡户口分布方面存在着不公平,农村考生的录取率偏低。一是由于农村的基础教育条件普遍比较薄弱;二是农村的中学教育质量比较低,造成参加高考的学生能够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比例比较低;三是由于中国在分配高校招生计划时,有一定程度的城市倾向性,城市人口比例高的省份升学率就高,而农村人口比例高的省份升学率就低。

  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分配的城市倾向性与解放后经济发展战略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模式有很大关系。1949年以后,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为了尽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政府提供免费的高等教育,而且还根据学生的家庭收入情况发放人民助学金,并且将农村学生的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上学期间就可以享受供应的粮食、免费的医疗等只有国家正式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在学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对学生进行统一的分配。正因为如此,当1959年-1961年中国遇到前所未有的自然灾害后,政府财政负担不起将农村学生转为城镇户口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本,1962年,国家作出了高等院校少招农村学生的决定。

  1962年以后,在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分配上,国家对城市人口比例比较大和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省份投入的招生计划相对比较多,使得这些省份的招生比例高于其他省份,从而造成不同省份的学生在享受高等教育资源方面的不公平。

  休克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经费的增加,教育部门需要将新增加的经费部分更多地分配给小学和中学,尤其是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才是解决中国高等教育入学不公平的根本。从中国的情况看,比个人家庭收入更重要的阻碍进入大学的原因是因为中学的质量和中学的入学率(2001年贵州省普通高校录取率达到74.6%,但是普通高中的升学率只有29.7%,这一年全国高中(职前)的毛入学率是38.6%。),将教育经费用于提高中学质量和扩大中学的入学率会提高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孩子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新增的高等教育资源将会越来越多,在扩大招生的过程中,通过“渐进式”改革,在保持其他地区招生规模不减少的情况下,新增招生计划应优先分配到学生生源好,而招生比例低的地区,逐步减少地区间的不公平。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招生指标首次按照各省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正如经济改革有“休克式”和“渐进式”等方式,高考招生计划数分配的改革也可以有“休克式”和“渐进式”方式。招生计划数额分配的“休克式”改革就像中国政法大学当年对外宣布的那样,将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数按照各省的人口比例(或者参加高考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省,这样的改革一次到位,但是引起的震荡比较大,不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招生计划数减少的省份。“渐进式”改革是高等学校对招生计划进行分配时,在保持其他地区招生规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新增的招生计划优先分配到招生比例低的地区,同时考虑学生的生源质量,这样,就会在提高公平的同时,也提高效率,这也是经济学上所说的帕累托改进,即在其他人的福利不变的情况下,有些人的福利得到了改善。

  “渐进式”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达到按照各省人口比例分配招生数,但不会引起太大的震荡,容易为人接受。

  政策应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由于家庭收入较低,很多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偏远农村的学生又多了一道升学的门槛,为此,公立高等教育收费可根据学生的家庭收入情况收取不同的学费,以降低这个门槛。高等教育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的价格体系会直接减少高收入家庭所得的国家补助,从而提高补助分布的公平。当然,提高收费的同时要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资助,以涵盖他们高等教育的部分私人成本。

  提高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有资格进入大学的学生的财政资助。财政资助可以采取助学金、奖学金、有补助贷款和无补助贷款等形式,另外,为了提高高等教育机会比较低的偏远地区的学生入学,财政资助还应该涵盖部分交通成本。

  引入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的贷款机制。建立一个可靠的、包括全体学生的学生经济状况的鉴别系统,要能够有效、精确地跟踪贷款学生工作以后的实际收入,要保存好贷款学生在上学期间的债务增长的精确记录,并要有一个健全的与学生信息相结合的税收机制。

  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英国分别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引入了根据家庭收入水平的贷款机制,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方面还是比较成功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过去几年中也引入了这一机制,效果还在观察中,其中的主要问题是落实和管理的问题。

  (《中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性研究》,李文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