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全面启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

  与会人员认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不仅是政府服务的内容、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残疾人教育事业是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条例》的修订是残疾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高度重视,对残疾学生的关爱。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在修订过程中要注意体现以人为本、权利保障、机会均等、特别扶助、有效融入社会、促进教育公平,要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社会责任,要处理好可操作性与前瞻性、国际发展趋势与我国现阶段发展相适应、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等问题。特别要注意《条例》与其他教育、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进一步强化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扫盲工作以及继续教育;加大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培养培训,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据悉,《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规划,以此次研讨会为标志,由教育部牵头的起草、调研工作也将全面启动。有关方面均表示,要通力合作,抓紧工作,争取《条例》修订稿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