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规划分类指导 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日前公布的《规划纲要》文本,是我国进入21世纪之后第一个教育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问计于民、广集众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大举措。《规划纲要》文本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和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与战略眼光。

  作为指导全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文本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充分体现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避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也就是避免宏观上表示鼓励和支持改革,微观上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有诸多障碍难以推进的现象。因此,有如下几点具体建议:

  一是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问题。《规划纲要》文本在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上有许多突破,建议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建立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对高校中从事教学工作为主的教师、从事科研工作为主的研究人员、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结合的人员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聘办法。

  在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地方教育发展的权限方面,我们期待真正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能,赋予各省份改革发展教育的充分自主权,特别是在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上,要切实体现“以省为主”,在国家制定高校设置、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基本规范的前提下,把普通本专科学校设置权、本专科专业设置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制定权,下放给有条件的省市政府,确立高等教育省级统筹、地方政府自主自律和中央政府监督的格局。

  二是精心组织研究建立符合规律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教学计划,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规划纲要》文本明确提出要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富有针对性。对学校教育而言,重点应回归到学校培养人才最关键领域的改革创新上。建议从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求出发,科学组织力量,切实加强研究分析,根据人的认知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建立起我国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教学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显著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一支能够更好地承担国家重大使命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宋海)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