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为民办教育带来希望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上接第一版)《规划纲要》文本中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那么对于营利性学校,就按照企业管理,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办得好自然有人去;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国家就要给予实际的支持,这就是《规划纲要》文本中所说的“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亮点三: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现象】

  所有民办学校都有出资人,以前没有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出资人不想办学或者学校办不下去了,在法律上没有解决的办法。

  【点评】

  《规划纲要》文本中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国家保护,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依法退出。国家认可出资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出资人的权益,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民办教育领域,促进民办学校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