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4万名贫困高中生受资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晓东)宁夏南部山区西吉县回民高级中学高一(1)班学生马甲林,从这个学期开始每天能得到政府3元钱的生活补助,可别小看这3元钱,有了它,3年的高中求学生活对家庭贫困的小马来说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其实,像马甲林这样得到资助的贫困高中生还有许多,是自治区建立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给他们带来了福音。

  据了解,自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宁夏在宁南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推开。受资助学生的范围为,凡试点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中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且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学生以及孤儿、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750元,按10个月逐月发放,政府资助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此政策同时要求各试点公办普通高中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收、免收,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制度。今年是资助制度试点工作第二年,资助金额达1099万元,比去年增加163万元,受益学生1.46万人,比去年增加4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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