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务公开 促进依法治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记者 焦新

  近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牟阳春就《办法》发布施行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4月29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二,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以及教育部领导都十分重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扎实推进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自2002年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努力探索校务公开的新形式、新做法,在规范管理、加强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积累了经验。在此基础上,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反映,要尽早加强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顶层设计,以进一步提高此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问:推动高校信息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和实施《办法》的意义有三:一是教育部贯彻执行《条例》、积极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教育部深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二是进一步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升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三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四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办法》的过程。

  答:从2007年年底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至今,整个过程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立法调研阶段。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07年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开展了全国教育系统的校务公开专题调研,涵盖学校4万余所,其中高校1870余所。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了进一步推进全国校务公开的工作方案,确定了今后校务公开的工作方针,并决定总结校务公开工作中的成熟经验。

  二是形成《办法》草案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于2008年6月下旬形成了《办法》初稿,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3月,先后听取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关专家、部内司局与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4月2日至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14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并研究处理各类意见建议900余条,作出大的修改30余次,促进了《办法》文本的不断完善。(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