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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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10日讯(记者 焦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教育部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正式发布实施的《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对高校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涉及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十二类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办法》注重了与高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衔接,规定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时必须吸纳师生员工代表参与。《办法》明确了保障和救济的具体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