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到今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要建成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1个,省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补助,这是福建省政府近日印发的《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中的规定。

  据福建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工程共规划建设项目864个,总投资3.3亿元。项目建设征地费用由地县级政府负责。地面以上项目建设投资由省级定额补助,其中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实行三类定额补助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10万元、90万元补助;乡镇和城市街道建设项目全额补助,每个乡镇项目省级补助10万元,每个城市街道项目省级补助15万元。

  根据《福建省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方案》,县(市、区)中心城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内容为:室外灯光篮球场2个,小型足球活动场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1800平方米室内乒乓球、羽毛球、棋牌等综合活动馆一幢。乡镇和街道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内容为:室外灯光篮球场1个,室外健身器材若干件。

  据悉,目前福建各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选址工作已经结束,7月下旬项目将正式开工建设,计划于今年12月上旬竣工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