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格规范民办高校招生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柯昌万)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严格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被削减或者停止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据悉,2010年陕西民办高校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体制内管理。所有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普通高校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不得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招生宣传。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毕业证书或其他证书办法等。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民办高校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不得以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名义对外招收国家计划内成人高校学生、网络学院学生;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该省同时规定,民办高校新生报到缴费时,必须按学生类别在收费票据注明“统招生”、“非学历教育学生”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