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九教师有偿家教受查处
本报讯(记者 周仕清)深圳市自2010年4月1日试行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五不准”规定以来,已有9名在职教师因顶风违反“五不准”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查处。其中,对两名因从事有偿家教影响较坏的教师,给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处分。
深圳市出台的“五不准”政策规定,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及市、区教研机构在职教师(教研员)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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