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依法治校 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编者按:

  2010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8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行为。《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日,教育部党组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简称“十不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两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贯彻文件精神。本报今起分两期刊发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11所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的文章,介绍学习体会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强化四种意识 提高执行效力

  北京大学党委书记 闵维方

  《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是新形势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推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完善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保障。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关键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要强化自觉意识。“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作为《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主要规范对象,党员领导干部既是落实各项廉政规定的组织者,更是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带头者和推动者,其作用不可替代。《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执行效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程度。就高校内部而言,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廉洁意识如何,履职情况如何,会对全校师生员工产生直接影响作用,并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整体面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落到实处的关键就在于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理论学习、权力运用、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尤其是廉洁自律方面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为此,北京大学党委把学习《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当前和今后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和任务,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精神实质,在日常学习、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发扬北大优良传统,推动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良好的责任意识是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前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业务的同时抓好廉政工作,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和部门以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习惯。今年以来,北京大学党委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纳入学校党委行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针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特点,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教育工作和执行监督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要强化服务意识。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实现全校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因此不仅要在反腐倡廉层面上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洁校园的建设目标,而且要从依法治校的高度推进高校的科学发展,实现和谐校园的发展目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保证工作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要求内化到日常工作中,增强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自觉性,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廉政与勤政、工作廉洁性与工作实效性的统一。今年以来,北京大学党委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并把贯彻执行成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不断改善工作作风和面貌,让全校师生员工真正体会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所带来的实效。

  四要强化创新意识。思维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内在动力。当前,高校改革发展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各高校结合工作实际以创新的精神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增强各项廉政规定的可操作性。这些情况都是现实的挑战。只有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才能自觉地把思想认识和制度建设从那些不合时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套路中解放出来。思维创新要求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克服工作上的畏难心理、麻痹思想和急躁情绪,形成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良好氛围;制度创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探索贯彻执行各项廉政规定的学习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和惩处制度,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制度执行体系;技术创新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加强监督监管,形成技术支撑下的反腐体系。今年以来,北京大学党委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思维创新,提出要自觉地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党性修养、品行修持的必要途径;重视制度创新,“查漏洞、打补丁”,认真查找学校各个领域、岗位和环节上的廉政风险点,探索切实可行的防控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向基层单位和部门延伸,为干部廉洁自律、权力阳光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将《廉政准则》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

  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陈德文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将《廉政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具体领导行为之中,关键是要将《廉政准则》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加强教育促落实、完善机制保落实、坚持用人标准引落实、严格监督求落实。

  一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面。教育培训对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贯彻《廉政准则》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的自觉性,我校深入开展了《廉政准则》教育宣传月活动,把《廉政准则》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新提任党员领导干部岗前谈话的重要内容,并依据《廉政准则》,分别与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洁从政承诺书》,把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为根本纳入到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之中,体现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高了对贯彻《廉政准则》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白了从政的底线和红线,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廉政准则》不仅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和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定详细具体,要求坚决明确,既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体现了对干部的真心关爱,对解决当前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中,我校把《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作为个人党性剖析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我校进一步健全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制、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监督制度,并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三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重要依据。《廉政准则》的核心在于防止公权私用,防止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防止公权私用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中,我校结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修订完善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中易发、多发违反《廉政准则》的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标采购、招生、基建工程等领域,健全了规章制度,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决策程序和规则;进一步健全了学院等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范围和决策规则;本着行政权与学术权有机分离的原则,改进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结构,除学院院长外,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全部退出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通过这些议事决策规则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能力,也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避免了领导干部决策的随意性。

  四要把遵守《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选拔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廉政准则》不仅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底线,更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工作中,我校一方面把是否遵守《廉政准则》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实行纪委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针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8个“不准”,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全部采用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实行了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述职、网上直播、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避免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保障了广大师生对领导干部选拔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要把对《廉政准则》的遵守情况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廉政准则》廉洁从政,既靠自律,也靠他律。为此,我校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了党内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警示作用。重点加强了对人、财、物等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拓宽了教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建立了院长向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汇报年度工作制度,促进了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

  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制度执行力

  复旦大学校长 杨玉良

  实事求是地讲,在回到复旦大学担任校长职务之前,我对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工作一直重视不够,觉得主要是政府部门和经济单位的任务。总以为在大学这个神圣的殿堂里,这样的问题无需多谈,因为知识分子自古就是清高的,是“视钱财如粪土”的。高校里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是社会道德的楷模和大学精神的代表。而反观当前的现状,高校与社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高校掌握着大量的资源,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处置人、财、物的权力也越来越大,高校已经不再是一片净土。不过,高校乃学术重镇,从来不乏饱学鸿儒,应该是最有能力用科学、民主的现代制度来预防这些问题发生的地方。这里,我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首先,谈谈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反腐倡廉最基本的一条就是防止绝对权力的产生。换言之,就是要实行民主,让所有的师生员工参与监督。我国高校各种权力过分集中在校级管理机构,因此,贯彻“民主治校、依法治校”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对权力进行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让权力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因此,高校一方面要加强纪委、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一方面要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核心就是公开、透明、真实,目的就是监督。

上一篇:幼儿教师生存状态大家谈     下一篇:【每日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