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 依法治校 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一是要建立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上承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下启大学内部管理,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囊括了大学事务的方方面面。建立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需要,是大学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基本要求。明确办学理念,保障师生员工权利是大学章程最基本的要素。
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校务公开的完整制度。最近,教育部再次发文,要求各高校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教育部规定,只要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均须公开。对此高校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梳理和完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按照中央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学校现有规定进行认真梳理和完善,规范统一,避免各行其是、政出多门。学校可以尝试建立预算委员会、招投标与采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家委员会的监督模式。
四是加强内部审计。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学校资产的守护者,是预防腐败的前哨,是保护干部、避免犯罪的护栏,因此学校各部门有责任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
五是加强院系各项决策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建设。学校管理重心应该下移,同时权力的“监管重心”也要下移。学校各院系要建立教授委员会(院系领导不能在其中任职)、学术委员会(学术型的院系党政领导只能当委员)和教育指导委员会(至少要有一位院系领导作为主任),并建立相应的运行与决策制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其他类型的二级单位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章立制。
其次,谈谈如何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要有执行力,科学性是前提。制度的科学性表现在制度制定时不能从部门和个人利益出发,不能有私心,不能将权力视为“自留地”,更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仓促推出一些制度。制度建设是一门学问,需要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只有对相关问题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无私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和务实的精神来制定制度,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力,才能使制度发挥效用。
制度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制度内容要杜绝空洞、笼统,而要具体、翔实、切合实际、没有空话、不停留于概念化的描述。
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包括教育与防范,监管与惩罚。维护制度尊严的责任主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不论亲疏、不论地位、不论资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制度是对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权力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学校一把手是否能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十分重要。
一流大学里不应该存在不受制约的权力,一流大学不可能是一所腐败的大学,一流大学在百姓眼里应该是崇高的、纯洁的,一流大学肯定要有一流的制度,一流大学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高尚的境界。
学知 律己 笃行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马德秀
作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落到实处,关键要做到学知、律己、笃行。
一要以重道之心学知。所谓“道”,即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也是高校领导班子治校办学的必循之“道”。中国高等教育正面临着加快发展、快速提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坚力量,高校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技术产业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责无旁贷。要确保高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必须要有坚强有力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成为讲政治的教育家、懂教育的政治家,能否做到勤政廉政、行为世范,直接关系到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影响到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知是行之始”,先学而后知。《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自律要求,必须保证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牢牢掌握内容,把握实质,知晓吃透、熟谙于心。高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学习贯彻,将其纳入学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总体安排,多种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深刻理解、深入思考,不断提高学习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实效性。
二要以敬畏之心律己。严守党的纪律,是对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敬畏之心弥足珍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保持高校领导干部的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就必须严于自律,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要秉持“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
《廉政准则》作为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的新要求。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8个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和教育部党组“十不准”规定作为警示和约束,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以良好的作风带领广大党员、教职员工开拓创新、迎难而上、不断进取。
三要以责任之心笃行。责任意识,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的试金石。只有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明确目标、坚定意志,才能做到知行合一、笃行不倦。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放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到《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各项要求上来。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规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严格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制度的贯彻落实,重在监督执行。要在保障落实和监督执行上下功夫,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有机结合,着力构筑“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长效机制。高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和要求,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完善廉政教育和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听取各种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形成相互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要深化校务、院务信息公开,推进党务公开,着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重要岗位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不断完善廉政风险的防范机制。同时,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干部履职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量化考核评价制度,将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终全面考核,确保《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贯彻执行不走过场。
依法治校与廉洁自律关系辨析
山东大学校长 徐显明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始终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加强自身建设,克服消极因素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员干部必备的优良品格。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对高校来讲,使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校,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则是实现依法治校的主体条件和保障,二者互为依存、相互促进。
依法治校的实质和根本目的就是要建设一个法治化的校园,它应当奉行以下理念或精神:其一,法治化校园状态下的“法”是善法、良法,这不仅包括与高校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包括高校本身制定的规则;其二,法治化校园状态下的“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三,奉行“法的统治”之观念,根据教育规律,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高校自身制定的规则管理学校;其四,应当以权利文化为基础,树立权利意识,明晰利益主体。法治校园里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来源于法律,而最终都受制于法律。而且,所有公共权力的行使必然附带法律责任,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目标是一致的,目的在于营造一种民主、法治、自由的氛围和环境。也只有做到这两者的有机统一,才能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从而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山东大学的发展战略中,依法治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坚持依法治校与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和探索。
第一,加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自省力。学校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规定,教育广大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保住廉洁,保住稳定。加强了对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了以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为重点的师德师风教育,建立了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制度,使反腐倡廉教育落到实处。教育领导干部做到“每日三省吾身”,通过学习和反思,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自觉将内在的廉洁自律外化为依法治校的管理行为。
第二,按照以人为本理念,完善了制度建设。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框架内,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大学管理要求和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法治化。学校还初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学校还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把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融入各项制度规范之中。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决策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为重点,逐步形成了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学校还建立健全了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查处腐败案件。
第三,强化监督,建立了全面的监督机制。学校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健全和规范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了处级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点部位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同时,学校还积极推进查办案件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第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建立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身上。同时,学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学校还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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