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鼓励公办教师民校支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孙传国)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日前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力度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努力打造出一批优质民办学校。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安吉县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从2010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对管理好、质量高、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以及为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安吉县还规定,建立健全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民办学校要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选派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期间,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人事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学校;民办学校公开招聘的教师符合该县招录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条件的可以报考,一经录用,工龄(教龄)可连续计算。从2010年起,安吉县对民办学校实施“以奖代补”投入制度。“以奖代补”投入的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要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督导评估实行学校财务管理一票否决。

  此外,安吉县还要求,各监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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