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学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周红松)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该市规定,对于毕业未满3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后,择业前可在市区或城镇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普通中专等院校毕业生也在市区落户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