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服务福建跨越发展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学习贯彻全教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

  省委书记(省长)笔谈 

  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教育工委书记 陈桦

  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坚定决心和远见卓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福建将通过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思想与科学理念,紧紧围绕实现福建新一轮跨越发展的需要,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推动福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更加鲜明,建立完善与区域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相适应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成若干所国际国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加快转变,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是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先导和动力。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切要求把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从外延发展转到内涵建设上,通过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和提供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努力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迫切要求优化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效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新需要,迫切要求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灵活性和针对性;适应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需要,迫切要求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校创新资源与海西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产生一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适应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迫切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增强办学活力。

  二是抓住关键,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更好地为海西建设服务的基本要求。福建高校必须围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动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展专业、课程、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一批能适应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组织实施“福建省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计划”,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宏观监测标准,建立高等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施“福建省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本领。在高校全面推行学生导师制,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帮助,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二期工程”,引导和推动高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施“福建省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基本建设计划”,使新建本科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三是突出重点,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人才是福建跨越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以高层次创新科技人才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生产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在建设宏大的海西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中发挥主体作用。福建高校必须认真研究、主动对接省政府相继颁布的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产业调整与振兴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方向,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找准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结合点,努力为行业、企业发展培养各类创新人才。要认真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推动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途径,营造一流的教学环境和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人才。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福建省高校工程硕士双导师制试点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推动研究生培养与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创新,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四是强化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