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文件,对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江苏省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凡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研究生因培养条件或指导教师变化,导致本学科无法继续培养的;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转专业的手续应在学年注册期间集中办理,确认后,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江苏明确,凡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由成人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以及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本专科学生;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等;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3及以上的;休学期间的;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校原则上不应批准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