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免税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新疆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按照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
无相关信息
上一篇:创新德育模式 落实立德树人
下一篇:探索创新 吹尽黄沙现初心
零零教育社区:论坛热帖子
[高考] 2022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大作业答案 (2022-04-25) |
[家长教育] 孩子为什么会和父母感情疏离? (2019-07-14) |
[教师分享] 给远方姐姐的一封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伸缩门 (2018-11-07) |
[教师分享] 回家乡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是风味也是人间 (2018-11-07) |
[教师分享] 一句格言的启示 (2018-11-07) |
[教师分享] 无规矩不成方圆 (2018-11-07) |
[教师分享] 第十届全国教育名家论坛有感(二) (2018-11-07) |
[教师分享] 贪玩的小狗 (2018-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