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太阳底下有新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吕伟超

  在我国许多城市,都有所谓的“实验”学校。当然,这里的“实验”是“重点学校”的代名词,择校的角斗场。每到入学季节,城市里最为激烈的“商战”,往往发生在择校领域。家长不惜动用各种资源,使出浑身解数,要把孩子送进“实验”学校。似乎孩子能否“被实验”,不仅事关孩子未来“上等人”的生活能否开启,而且事关家长能否称得上是“上等人”的脸面问题。

  让孩子上好的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乃人之常情。胡适在1928年写给儿子的信中说“做人要做最最上等的人”,既然连杜威在中国最为忠实的信徒胡适先生都未能免俗,我辈想让孩子上个好学校,就更无可厚非了。可是,如果因为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使好学校异化为金钱和权力角斗场的话,就势必会引发“我们的孩子,能否拥有平等的机会,享受均等的教育”这样一个法律问题。

  其实,教育公平堪称世界性难题。在杜威的家乡美国,教育公平也依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同的是,中国版本的教育不公因“择校”而起,美国版本的教育不公却恰恰相反,因“不准择校”而生。半个多世纪以前,一位名叫琳达·布朗的美国黑人女孩,想进离家不远的一所小学上学,但那所小学以只招收白人小孩为由,拒绝了琳达·布朗的入学请求。因为,在之前的普莱西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面对黑白隔离问题,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为此,布朗一家状告地方教育局,并最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54年,最高法院以9比0的一致意见作出判决:“提供教育是现代政府职能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小孩子未来在社会上的发展,与他所受的基础教育息息相关,受教育是一种权利,政府必然有义务提供教育服务,并且这种提供必须是平等的。”判决书进而指出,黑白隔离会使黑人学童形成一种“自己是次等的”自我认知,它会伤害儿童的心灵,并影响未来的心灵成长。因此,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权”。

  如果说在美国,黑人小孩“自己是次等的”自我认知,源于“隔离”导致的不准择校。那么,在中国,权贵和富家子弟“自己是优等的”优越感,却源于择校导致的“隔离”。这两个看似完全相反的选择,指向的却是同一个问题——法律是否对受教育权平等保护。我国在法律上直接规定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地方政府要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的“平等保护”。但某些“实验”学校,为了彰显精英色彩,人为制造与平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之间的鸿沟,从源头上造成了儿童一代面向未来不平等的事实,从而撕裂社会。“山高故不贵,以有树为贵”,法律只有平等对待每一棵“小树”,他们才有机会长成国之栋梁。

  虽然法律否认了公立教育择校的合法性,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变相择校。问题的无奈在于,法律能够规定“平等”,却无力提供“教育”。但人们最需要的,往往不是抽象的平等,而是优质的教育。国家只有在具备向全社会均衡地提供优质教育的能力时,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不公问题,而这要靠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整体进步来推动。今天,随着经济的增长,在很多地方,提供均等的、优质的校园硬件设施,已经不是难事。但我们能否吸引最优秀的人才,投身到太阳底下每一所学校的教育中去,还有赖于对这一事业更为广泛的社会共识的形成。这里涉及如何看待教育的“道德观”问题,观念的改变不会像《盗梦空间》里那样可以植入,但如果我们遵循“道德的核心是尊重法律”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那么在法律的反对声中,教育不公的魅影终会显形,而全社会追求教育公平的重叠共识,庶几可能达成。

  希望有一天,以苹果智能手机iPhone4为寒假礼物的富家子弟,和以4袋苹果为寒假礼物的民工子弟,能同在“实验”学校的屋檐下,一起分享冬日的阳光,这无疑是太阳底下的新鲜事了。(作者单位:温州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