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禁大学生“转学择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沈大雷)在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后,转学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对高校学生因为转学而发生的学籍异动情况,进行严密监控。

  据介绍,近年来,高校学生由于身患疾病和其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坚持在录取学校学习而出现的转学情况越来越常见。与此同时,一些人把转学作为跳板,以实现其在高校招生时不能实现的择校目的,高校转学工作中出现了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个别学校还存在着先借读、试读后补办报批手续的现象,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江苏省教育厅明确,学生转学应当在同类型、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学生的最低录取分;一般院校的学生不得转入“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招生时通过提前批次录取和总分低于省控线时使用选择性计划录取的,以及拟转出与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原则上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