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保师生寒假能休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维护正常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师生的合法休息权,安排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普通高中不得提前安排学生到校,确保学生有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间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并报教育厅备案。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省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假期。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1周的社会实践时间。普通高中寒假只能在正月十六报到或直接开学,不得提前安排学生到校。

  此外,山东还要求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任何学校不得布置学科知识类书面作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禁止和严厉查处教师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