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2010:网民新价值 网络新生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刚刚过去的2010年,互联网在成为老百姓表达利益诉求和赢取公众支持最便捷通道的同时,也面对公共监管和用户维权方面的严峻挑战

  “吁天权”:良心表达 温和反抗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新闻传媒责无旁贷。一年来,《中国经济时报》、《财经》杂志、《南方都市报》等传统媒体在山西疫苗、北京安元鼎截访公司等报道中都有过不错的表现。但从总的来看,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似有弱化倾向。在这个背景下,基于开放平台的互联网,成为老百姓最便捷的表达利益诉求和赢取公众支持的通道。

  江西宜黄的拆迁自焚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家三口面临政府强拆愤而自焚,并没能讨回公道。如果不是自焚者家属钟如九姐妹上访遇阻的情况在微博客上现场直播,引发舆论强烈关注,可能就不会有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双双被问责。微博客的诉说,网民的“围观”,比自残更能震慑某些地方政府。面对少数基层政府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胡作非为,或者不作为,当事人上网爆料和网民上网表达与声援,属于一种良心拒绝和温和反抗,是理应受到宽容和尊重的“抵抗权”,甚至可以称作“吁天权”。当然,这样的“抵抗权”应在法律的框架内,以理性的精神行使。

  “意见领袖”:作用凸显 意见分化

  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网民习惯于打开网络“意见领袖”的博客,或追逐其微博客上的只言片语,从他们那里寻找诚恳的解读、深刻的剖析、犀利的批判。

  “意见领袖”的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作家、学者、艺术家,他们以深厚的文化功底观察和描绘社会。第二类是传统媒体记者、编辑、评论员,他们在互联网上找到了短、平、快和无障碍地报道新闻、尖锐评说时事的方式。这两类网友可归于所谓“公共知识分子”范畴。第三类是其他行业的业余观察家和自由撰稿人。他们差不多也是某个行业的专家,事业有成,只不过不属于传统的文化圈。这类网友中还有一个数量不多但很活跃的群体,就是维权律师。第四类是自由职业者,甚至无业游民。他们无恒产而有恒心,关心公益、同情弱者、疾恶如仇、勇于表达、付诸行动。这类网友的气质离知识分子很远,但在公共事务关怀这一点上与知识分子不相上下。

  随着近年来社会矛盾的加剧,“意见领袖”的价值立场发生明显分化。如何团结和借重其中理性的声音,抑制其中非理性的声音,孤立打击极少数真正的敌对分子,发展“网络统一战线”?如何摒弃网上“极左”和“极右”的思潮,恪守渐进而不激进的立场,凝聚“意见领袖”推进改革的基本共识?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付出更为诚挚和细腻的努力。

  商业渗透:网络营销 网络公关

  一些网民抱怨网上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网评员”频繁发帖,“稀释”了网络民意。其实,网上高倍“稀释”甚至伪造民意的做法,主要来自商业公关公司。他们的舆论运作技巧和推动力比“网评员”强大得多。

  网络时代,负面效应的炒作极易流行,也就是“以丑为美”,大爆隐私,迎合民众猎奇心理,从而达到出名的目的。近几年,网络营销和网络公关从“个体作坊式”向公司化跃进。这个新近出现的“行业”既没有自律,也缺乏公共监管,表现出严重的“唯利益主义”现象,甚至为了赢利不惜制造大量低俗、恶俗的事件或话题,打法律和道德的擦边球。

  网络营销和网络公关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它们在论坛中渗透自身的力量,通过收买热门论坛版主、管理员,让网络推手的帖子在众多帖文中脱颖而出,然后吸引传统媒体的报道。有些传统媒体在开设“网眼”之类的栏目报道网络热点事件时,经常为网络推手甚至网络打手“背书”。传统媒体报道之后,网友进一步“确认”事件的真实性,进而扩大事件的传播范围。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网络营销和网络公关公司,有一批网络打手只是在无意识中自发形成一股力量,因为网上失实、煽动性的描述正好迎合了网民一触即发的极端情绪。例如农夫果园砒霜门事件、霸王洗发水致癌事件、章光101事件等,都被指出疑似竞争对手在幕后操控网络打手实施的恶性攻击,对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消费者和公众造成了恐惧感和心理混乱。网络打手这一群体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也让企业道德底线下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商家如果忽视了网络打手这个群体,缺少必要的预警机制,很可能遭遇“飞来横祸式”的商业危机。

  此外,为了消除在网络上的不良影响和负面形象,很多企业和官员面对负面信息的第一反应便是“删除”。因此,一些以网络删帖为营生的网络危机公关公司应运而生、大行其道。在广西韩峰“日记门”事件中,据检察机关调查,韩峰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香艳日记,曾向某商人索取现金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删帖竟能提供如此商业机会,凸显出网络论坛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捍卫“网权”:虚拟空间 现实权益

  现实社会中,网民以网络为主要平台维护其各项政治和社会权益的现象早已经为我们所熟悉。然而,2010年以来,网民维护其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网络用户权利”的概念也被提出,并逐渐深入人心。维护“网络用户权利”,即“网权”。有学者在其微博上将“网权”总结为:用户有使用或停用任何网络应用的权利;用户有安全使用网络应用的权利;用户有以社群组织维权的权利;用户有作为网络公民被尊重的权利;用户有利用网络应用声张自我的权利。

  2010年,我国互联网中两家有影响的企业——腾讯和奇虎360之间出现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软件纷争。起初,网民多以旁观心态看待此事。但是,11月3日晚,腾讯通过全国IM弹窗形式,向网友宣布其刚刚作出的“艰难决定”: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腾讯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这一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决定,迅速把众多网民由观众转变为利益相关方,网民们对两款应用广泛的软件去留难以取舍,同时也悲愤难当。网民纷纷用“一个艰难的决定”造句,表达对“两个绑匪”绑架几亿网民、绑架公共生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烈不满。网民维护“网权”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成效:次日,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腾讯和奇虎360的争端逐渐降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