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上接第五版)
第八章 体制改革
(三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建立以县为主、县乡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自治区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以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完善以自治区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在加强自治区统筹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完善教育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设教育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改革发展服务。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问责机制。
(三十一)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优秀校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支持公办学校之间组建教育集团,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资源。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三十二)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及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及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和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理顺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在民办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三十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高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高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办学。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探索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重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中的作用,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建立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健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
(三十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逐步形成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逐步实施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或者测试等结果选拔人才。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和学校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察,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等方式,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信息公开透明,维护考生权益,促进考试公平。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完善考试招生政策,规范加分政策,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十五)加强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与发达地区间的校级交流合作,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重视加强与中东阿拉伯等世界穆斯林国家的教育文化交流。加大引进国内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高高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比例。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提高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中的外语运用能力。积极争取永久性承办中阿大学校长论坛,提升我区教育的影响力。支持高等学校加强与国内外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学生互换、教师培养、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的广泛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支持宁夏大学办好孔子学院,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扩大我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模。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强化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鼓励具备资格的高等学校接收来宁留学生,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充分利用海内外教育项目发展我区教育事业。
第九章 教育资源配置
(三十六)强化资源配置统筹。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对城乡教育发展及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学校布局调整机制,统筹全区学校布局调整;加强教育移民过程中,人口迁入地与迁出地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对涉及全区性的工作部署,由自治区统一规划,市、县(区)按职责分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为自治区总体战略部署提供服务。整合优化各类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做大、做强品牌。
(三十七)健全资源配置机制。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沿黄城市带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在充分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把教育移民和学校布局调整纳入战略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优先规划、优先安排、优先保证、优先建设。在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等各类教育重点项目的实施中,向移民地区倾斜。加快南部山区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整合、优化南部山区县域内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构建东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城市支援农村、川区支援山区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三十八)发挥资源配置效益。通过各类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扶贫开发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格局,方便移民群众就近接受教育;改善办学基础设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学校的规模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继续实施职业教育“技能致富”计划,加快南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第十章 重点项目和改革试点
(三十九)实施教育重点工程。
——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工程。实施县、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项目,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建设用地、校舍面积、条件装备(含场地)、师资配置、公用经费等方面标准化办学。保证每个县(市、区)有1—2所标准化普通高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依据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认真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改造规划,加大力度,力争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全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改善边远农村教师住宿和生活条件。
——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重点特色学科工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教育自主创新和为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
——实施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工程。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现全区独立设置的民族中小学全部标准化,加快民族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养步伐。
——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提升特殊教育办学层次,增强发展基础。
——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高等教育骨干教师和创新团队的培养。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重点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管理应用水平。
——实施教育移民工程。利用中职教育和东西部合作联合招生,区内山川共济等措施,使宁南山区学生到异地接受优质教育,并稳定就业。
——实施教育惠民工程。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中职学生免费教育计划”、“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补充计划”、农村地区学生“安全寄宿计划”等项目的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十)组织实施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农村学前教育机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探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基础教育质量检测机制改革、宁夏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等8项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确保我区教育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富有成效。
第三部分 保障机制
第十一章 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一)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师德考核标准体系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积极宣传优秀教师,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四十二)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依托高校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快建立区、市、县(区)三级骨干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加强教科研工作,健全以校为主的教科研制度,提升校长、教师的教科研能力。依托区内外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师生比力争达到1:20,专业课教师在教师总量中的比例达到5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利用“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计划”、高校对口支援、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等各类资源,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完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政策体系,为高校集聚学科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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